深圳禁“职业投诉人”恶意举报,包括食品举报却超出合理消费
近日,深圳审议通过了《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管条例》。其中第九十七条规定明确指出: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,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、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,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。但是,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嫌犯罪的除外。
也许你要问为什么限制职业投诉人?因为部分职业投诉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,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不多说,先给大家上组图
法院门口
法院门口